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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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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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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征集

新潮能源(600777)收到正式处罚,受损股民可进行维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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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新潮能源(60077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3号】,2021年9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号】,2021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号】,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警告、罚款等处罚决定并进行了事先告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

1.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在2022年4月1日收盘之前买入新潮能源(600777),且在2022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潮能源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胡博晨律师网”,进行案件索赔登记,并由律师指导准备相应索赔材料。

处罚经过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1400万社会公众股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1日,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恒天龙鼎出资 5 亿元作为优先级投资人,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2016年6月13日,恒天龙鼎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在恒天龙鼎支付5亿元基金认购价款之日起9个月内一次性回购其基金份额,并约定由三家公司及两名自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10月,恒天龙鼎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全部珺容5号基金份额。前述《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017 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前述合同主要内容为: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正和兴业基于《回购协议》所负义务,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涉及担保金额 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年6月20日,因正和兴业始终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恒天中岩将正和兴业、新潮能源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正和兴业支付回购价款 613,337,534.25 元及违约金 63,483,793.43 元,并由新潮能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新潮能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2021年3月22日,恒天中岩就该案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恒天中岩撤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新潮能源随即提起了复核程序,主张保证合同系内部人员擅用公章的行为;同时北京高院裁定准许恒天中岩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

经复核,证券会对当事人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且做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时任新潮能源董事长黄万珍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新潮能源总经理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新潮能源监事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结果。

公司现状

公司2022年8月30日公布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显示,公司本期报告营业收入约42.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6.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0.64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93,402。

索赔前景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正式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此,投资者可以据此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向上市公司主张自己的相关投资损失。现针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胡博晨律师网进行索赔征集。

投资者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部分的利息。考虑到投资者已经遭受巨大损失,律师收费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也就是采取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方式,以投资者实际到手的获赔金额计算律师费用,具体比例由投资者与律师进行协商。我们承诺不成功索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胡博晨律师同时还在征集,新纶新材(002341)、同洲电子(002052)、中信国安(000839)、ST浪奇(000523)、同济堂(600090)、上海电气(601727)、ST赫美(002356)、北特科技(603009)、柏堡龙(002776)、ST中安(600654)、北京文化(000802)、安妮股份(002235)、ST永林(000663)、天海防务(300008)、航天通信(600677)、*ST广珠(600382)、中润资源(000506)、*ST环球(600146)、ST威龙(603779)、ST胜利(002426)、维维股份(600300)、天成控股(600112)、瀚叶股份(600226)、ST瑞德(600666)、ST鹏起(600614)、长城影视(002071)、天神娱乐(002354)、ST安通(600179)、*ST斯太(000760)、恺英网络(002517)、*ST东网(002175)、鹏欣资源(600490)、新潮能源(600777)、桂东电力(600310)、金字火腿(002515)、华虹计通(002515)、 恒宝股份(002104)、江苏阳光(600220)、中公教育(002607)、ST海越(6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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