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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05博专律师事务所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

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证券虚假陈述,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方向,办理过或正在办理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包括:祥源文化(原名万家文化)(600576)、山东墨龙(002490)、创兴资源(600193)、新纶新材(原名新纶科技)(002341)、同洲电子(002052)、永安林业(000663)、天海防务(300008)、中安消(600654)、北京文化(000802)、ST威龙(603779)、ST胜利(002426)、维维股份(600300)、天成控股(600112)、惠而浦(600983)、ST赫美(002356)、瀚叶股份(600226)、ST瑞德(600666)、ST鹏起(600614)、中润资源(000506)、航天通信(600677)、长城影视(002071)、天神娱乐(002354)、ST安通(600179)、恺英网络(002517)、*ST东网(002175)、易见股份(600093)等案件。

办理的案件曾被和讯网、北方网、《天津日报》 、《今晚报》 、《天津工人报》 、《城市快报》 、中工网、人民法治网、东方网、大众网、天津长安网等多家报刊媒体报道。并多次做客天津广播电台“法制纵横”、“法制辩论会”等栏目,通过电台为听众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擅长领域:股民维权、证券虚假陈述、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执业理念:做律师、先做人。


股民索赔注意事项:

一、股票索赔的整体费用,主要包括两方面:

1.律师费:考虑到投资者已经遭受巨大损失,律师收费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也就是采取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方式,以投资者实际到手的获赔金额计算律师费用,具体比例由投资者与律师进行协商。不成功索赔不收取费用。

2.诉讼费:由原告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缴纳,人民法院会依据索赔数额并参照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计算,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针对部分案件律师也可采取预先垫付的方式,具体情况由投资者与律师进行协商。

诉讼费具体说明可参考:《股民索赔诉讼费计算方法》(http://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corpus/756373.html

二、投资者需要提供何种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手写注明仅用于股票索赔使用

2.券商开具的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开户证明及符合要求的对账单。(具体要求请关注“胡博晨律师网”或致电15620198960)

我们会严格保护每一位股民的个人隐私,由专人保管,收集的材料仅用于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审查使用。

三、投资者索赔需要经历多长时间?

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从投资者向法院提交材料时起算,最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不同案件,如涉及破产重整程序的,时间上会更久一些,具体要根据破产重整程序的工作进度决定。又如:上市公司提前调解的案件,也有小于一年的情况出现(较少)。故具体以案件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索赔什么损失,有多少?

投资者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部分的利息。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的交易情况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计算,相关数额可能会高于或者低于您的损失额。

五、投资者可否不起诉直接获得上市公司的赔偿?

民事诉讼按照“不告不理”原则掌握,也就是在不起诉的情况下,被告是不会主动赔偿的。

六、投资者是否需要亲自出庭?

投资者可以出庭参加庭审,也可以委托律师全程代理。除原告涉及虚假诉讼等违法情形外,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投资者到庭参加诉讼。

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投资者共同委托律师办理可以在接受专业服务并节省维权成本的同时,获得“报团取暖”的效果。

七、案件获赔希望如何?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目前依然存在诸多难点,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裁判标准,但根据当前司法实务以及律师代理案件的情况来看,胜诉率还是比较高的。再加之近年来国家对于投资者保护的重视,以及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当前大环境下索赔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

八、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因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同法律从业人员对于案件的办理有不同理解,最终以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为准。“胡博晨律师网”已经对多只股票进行征集,请投资者关注最新索赔动态。


社会活动:

2017年6月28日胡博晨律师以专家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座谈会,并发表立法意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同志莅临主持会议。

201612月胡博晨律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律师法学会年会。

201610月胡博晨律师参加胡博晨律师参加天津市老龄委举办的“敬老、爱老”法律帮扶活动。

20167月胡博晨律师参加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公诉人与律师刑事案辩论赛”并荣获三等奖。

20165月胡博晨律师参加天津科技大学举办的“十大经典刑事案”评选。

201510月胡博晨律师参加“每日新报”读者节活动。

胡博晨律师多次参加由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 《法眼大律师》 栏目组共同举办的“公益大讲堂”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为百姓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扶。其中更是为广大群众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媒体报道:

1.“民法总则对监护问题首次进行了专章规定”文章发表于2017年8月26日《今晚报》第5版

2.“民法总则中三个喜人亮点”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8日北方网

3.“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 文章发表于2017年10月26日《天津日报》第12版

4.“共享单车,方便却非随便-使用受法律保护 破坏将面临惩处” 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10日《今晚报》第七版

5.“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职工获补偿3.4万” 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22日《天津工人报》第3版

6.“如何看待清华对违规学生亮剑” 文章发表于2017年10月13日《今晚报》第8版

7.“个人违法承包工程拖欠工资法院判决发包方赔付5万元”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1日《天津工人报》第3版

8.“摔碎玉镯到底该咋赔?民事责任详解” 文章发表于2017年8月8日搜狐网


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顾问支持。

天津中技重钢结构有限公司、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宝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世纪鑫马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天津新来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市万饰杰地毯有限公司、天津昊兴服装有限公司。


学术著作:

1.曾在2015年发表文章《浅谈律师制度改革背景下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加快律师行业发展为视角》被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依法治国与律师:第一届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一书中。

2.曾在2013年发表文章《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救济之反思》被收入《天商法律评论》2013年卷中。

3.曾在2014年发表文章《浅谈试卷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以高考试卷为视角》被收入《环球人文地理》2014年第04期。

4.曾参加2013年天津市商法学年会,并发表题为《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救济之反思》一文,被收入天津市商法学年会论文集。

5.曾参加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届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发表文章《关于当下律师教育与培训的几点思考》一文。


司法实践经历丰富,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具备较强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曾就职于某法律信息技术公司,以国企、央企为目标客户,为其提供信息化专业法律管理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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