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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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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从康美药业的重大财务错报理解虚假陈述

康美涉嫌重大虚假陈述背景

5月17日下午,证监会发布康美药业调查结论,认定最近三年年报涉嫌重大虚假陈述,包括涉嫌虚假银行存单、伪造凭证和关联方交易等问题。

 在监管的重压下,康美药业于4月30日披露一份前期差错更正公告称,根据证监会调查进行自查后发现,2018年之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更正公告显示,康美药业所称的“差错”多达14处,各项差错涉及的差错金额合计903.01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凭空消失近300亿,存货多出来199亿,金额之大刷新A股纪录。

更正后,康美药业2017年归母净利润则从原来的42.01亿元调整为21.50亿元,整整砍掉了原来近一半的利润。2016的年归母净利润从33.40亿元降低至18.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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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理解证券法上的虚假陈述,以及因虚假陈述股民如何要求损失赔偿。

什么是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显然康美药业更改报表项目达14处,光货币资金就高达近300亿元,已经属于重大事项。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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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如何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从康美药业的重大财务错报理解虚假陈述


那些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虚假陈述,分别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一)参与虚假陈述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反对的;

(三)其他应当负有责任的情形。

从康美药业的重大财务错报理解虚假陈述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式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二)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三)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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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今年的双康戏A股事件,是一个典型的经济法考试的案例,其涉及的时间长,并且案情发生专业,配合默契,深度高。康美货币资金无缘无故的消失,以及康得新的122亿账上有,而实际没有都是股市的人为风险,而不是系统风险,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的健全,这些违规行为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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