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法律知识 >律师动态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05博专律师事务所

律师动态

索赔动向:祥源文化案索赔时效已不足100天,请投资者注意索赔进程

小Q截图-20191025235128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18417日公告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还称为万家文化旧名期间,涉嫌违规信息披露,证监会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由此,祥源文化的投资者起诉公司主张投资损失,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公司在一审败诉之后,选择了上诉。但浙江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投资者最终胜诉。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曾经在20178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到目前为止,全部索赔款项均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大部分已经到位。

由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故而本案诉讼时效在2021416日即将届满,因此,尚未进行起诉的投资者,需要抓紧准备诉讼材料,在诉讼时效期满前提起诉讼,否则将自动丧失胜诉权,导致无法挽回您的损失。

胡博晨律师在次提醒您,准备索赔的投资者不要错过最后的赔偿机会,在诉讼时效截止前尽早提交立案材料,律师将在202141日后停止接收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材料,请广大投资者安排好索赔进程。

附:“祥源案”大事件记

1.2016122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2. 2017228日,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201741日祥源文化终止了收购事项,并表示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赵薇也成功收回提前支付的2.5亿元的股份转让款。

4. 2017119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5. 20184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作出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等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6. 20191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做出17份《民事判决书》,对17名自然人股民起诉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合计48万元,赵薇对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随后对500多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7.20198月,祥源文化、赵薇对一审判决不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8.2019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祥源文化、赵薇的上诉申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05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