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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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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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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告

白云电器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3 日,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032 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5)。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的通知,胡明 光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 “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2 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0)。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的通知,其 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 号),处 罚结果如下: 

根据胡明光先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胡明光先生处以 25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指 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辽宁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针对胡明光先生个人,不涉及公司事项,目前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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