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法律知识 >股市动态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05博专律师事务所

股市动态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安排。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05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