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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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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动态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根据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结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可供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产品。二是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胜任要求,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严控质量关。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四是规范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计价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谨慎勤勉专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沪深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引》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引》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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