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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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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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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动态

*ST 鹏起: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部分内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20-10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鹏起”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0)。

公司收到《问询函》 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 7、问题 11 进行了回复,剩 余问题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2 日前回复并披露。因核查工作量大,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9 月 9 日、9 月 16 日、9 月 23 日四次继续延期回复剩余问题,预 计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对《问询函》中部分问题仍待核查详实,故无法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剩余问题的回复工作,预计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回复。公司 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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