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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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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动态

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以下简称《尽调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号,以下简称《底稿指引》)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尽调准则》修订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为重点,认真梳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细化保荐机构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强调保荐机构“荐”的角色,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

《底稿指引》主要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需要关注的事项和留存的资料,以及编制底稿的形式、程序等。对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底稿留存。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类底稿要求,一是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复核资料,二是内核阶段工作底稿,三是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

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证监会就《尽调准则》和《底稿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对《尽调准则》和《底稿指引》的修订思路、制度框架、主要内容基本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认真落实《尽调准则》和《底稿指引》,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督促保荐机构不断提高执业量,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第35号公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第36号公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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