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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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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048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2019003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公司获悉,公司董事邓亲华先生、邓翔先生、娄雨雷先生、王军先生于2019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2019005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11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12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13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因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

邓亲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持有公司股票132,98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30.43%。

邓翔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亲华一致行动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8,00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1.83%。

娄雨雷先生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票1,676,233股,占公司总股本0.38%。

王军先生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2,172,015股,占公司总股本0.5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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