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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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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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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全通教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7-05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林小雅女士通知,其于2017年7月2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第170133号、粤证调查通字第170134号)。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个人,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敦促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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