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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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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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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 毅达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 毅达  公告编号:2019-01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 2019-1-021 号),内容如下: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 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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