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法律知识 >调查公告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05博专律师事务所

调查公告

元成股份: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9年5月21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丽花女士的书面报告。祝昌人先生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85号):“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姚丽花女士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86号):“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根据祝昌人先生和姚丽花女士的书面报告,本次立案调查是基于他们作为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当事人,在该员工持股计划买入公司股票事项上涉嫌内幕交易,对其本人进行立案调查,祝昌人先生和姚丽花女士将在涉案事实和性质的认定上积极主动与调查部门沟通,同时维护其本人合法权益。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不涉及公司,系针对祝昌人先生、姚丽花女士个人的调查,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05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