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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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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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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 查字 201942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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