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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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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新潮能源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诉讼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 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 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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