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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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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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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 德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0—3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20001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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