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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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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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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金贵: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0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号)。通知书内容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1号),通知书内容为:因曹永贵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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