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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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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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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 天成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20-04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 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 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2020年7月8日,公司、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 以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调查通知书》(黔证调查字2020001号、黔证调查字2020002号、黔证调查 字2020003号等共计11份):因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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