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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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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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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新光: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新光”)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2020028、2020029号): 因新光集团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与*ST新光其他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周晓光作为新光集团法定 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光集团立案调查,并向 周晓光了解有关情况。 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造成影响。

调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 晓光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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