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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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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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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赢合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收到由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CEO王维东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14号)。 《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

本次调查事项系针对王维东先生个人的调查。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王维东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于2021年1月15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本次中国证监会调查事项与前述公 安机关侦查事项系同一事实。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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