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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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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聆达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正育先生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26 号),因王正育先生涉嫌内幕交易“聆达股份”等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王正育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推举董事王妙琪女士代行董事长职责, 聘任董事韩家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并经控股股东提名补选陈小禹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相关工作已平稳交接。 

本次立案调查系对王正育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影响。王正育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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