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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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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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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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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 乐美: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871450 证券简称:ST 乐美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72021003 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27202103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立案调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2021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调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调查有关事项,调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负有配合义务,将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及调查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查明事实真相,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及调查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查明事实真相,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提供《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审计报告》等所有相关证据资料,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查明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100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 0272021030号)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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