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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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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昇兴股份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先生的通知,其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2028号),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林永贤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立案系针对林永贤先生涉及上述事项进行的专项调查,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林永贤先生被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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