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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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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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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红飞女士、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的通 知,其于2022年4月3日收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02022001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3号) 和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1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2 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3号),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因涉嫌 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 生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个人的调查, 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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