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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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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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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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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

【法律法规】: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4-30)津人社规字〔2021〕4号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

三、本通知202171日起执行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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