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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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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法律常识】:天津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2018-2019)

2018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

(2018.6-2019.6)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审判区),本院各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2017年的相关统计数据业已公布,现予转发,供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执行。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按照“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即2018.2元确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613

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278元;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0284元;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754元;

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6386元;

五、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67284元;

六、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94534元;

七、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合计 96965元;

1.农、林、牧、渔业 76144元;

2.采矿业 102535元;

3.制造业 7793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8181元;

5.建筑业 738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 7659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624元;

8.住宿和餐饮业 5305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3168元;

10.金融业 131398元;

11.房地产业 94102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60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092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356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898元;

16.教育 13233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12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61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4545元。

注:数据一至四来自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数据五来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六来自天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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