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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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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

   央广网上海5月8日消息(记者鸿昊)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法院判决方正科技赔偿原告潘某约18万元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潘某等投资者最多获赔超过18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例,判决生效后,将为涉及这个系列案件的上千名投资者提供快速解决的流程示范。

  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方正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方正科技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这个系列案上千名原告投资者据此要求方正科技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年3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方正科技系列案的示范案件。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了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05年3月19日,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0日,基准日为2016年1月5日。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其中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超过18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长林晓镍表示,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84968.2元。

  宣判后,原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同意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上千名投资者可参考本案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赔偿

  根据经济之声此前的报道,上海金融法院在今年年初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根据规定,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也就是说,这个系列案涉及的上千名投资者,都可以参考本示范案例走法律流程。

  林晓镍说,上海金融法院将通过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推动证券群体性纠纷的积极化解。“通过一个示范案件的判决推动更多的平行案件去化解,树立了一个案件的裁判标准,其他的案件就可以跟进。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也是营商环境评估的一项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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