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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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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证监会加强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

   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引发各方关注。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从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注重加强对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行为的监管规范。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股东穿透核查披露,强化临近上市入股行为监管,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多措并举,突出强化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监管。一是在股东信息披露核查过程中,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二是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组织相关证监局开展廉政核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审核注册人员的廉政监督,严格落实不当说情报备等制度,重点关注系统离职人员;四是建立内审复核机制,对相关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内审监督,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当前,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原则,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二是人员离职前进行专门谈话提醒,要求做出不得违规入股的书面承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三是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强化发行审核中对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靶向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从严处理;四是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等制度规定。

  近日,个别媒体有关“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会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的报道内容不实。对于涉及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均正常受理,并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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