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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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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股民维权报告书(1990-2011)》(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1)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二十年来,约有12000多名投资者成为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大多数案件单独起诉,少数案件共同起诉),涉诉标的约在12亿元左右,约有70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含有的上市公司多次被处罚而多次被股民维权起诉的)。其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也被列入被告中,涉及全国各地有管辖权或被指定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48家中的30家。

 

标志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含虚假陈述、欺诈上市)有: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华闻传媒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生态农业案等六大案,在这些案件中,自2001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获得首次获赔以来,大约90%以上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的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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