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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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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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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股民维权报告书(1990-2011)》(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

3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


 

所谓操纵股价,是指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目前,涉及操纵股价民事赔偿的案件有两起,即股民18人分别诉程文水/刘延泽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民事赔偿案,股民王永强诉汪建中操纵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股价民事赔偿案等,共涉及原告股民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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