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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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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股民起诉维权

据《重庆商报》报道,自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320件行政处罚,其中2008年有47件,2009年42件,约半数是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做出的行政处罚。

日前,著名证券律师、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李常兵告诉记者,从2002年以来,各地中级法院受理了涉及40多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总标的超过10亿元,涉及股民约1万人。记者了解到,目前共有两家重庆上市公司成为被告,支付200多万元。

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事实、性质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的行为。

李常兵提醒,证券虚假陈述案民事诉讼时效期,自中国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为2年,如过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如造成损害事实的投资者欲维权,需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并盖有投资者交易该股时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章,据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及计算索赔金额。

业内人士指出,对涉嫌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尚未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重庆监管部门通过信函、网络、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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