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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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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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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06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原控股股东、现董事刘光先生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刘光先生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刘光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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