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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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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天目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具体内容如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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