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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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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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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 鹏起: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鹏起”)于2020年5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ST鹏起的《调查 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的 《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以下简称“《调查通知书》”)。 

根据上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朋起先生立案调查。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 关信息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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