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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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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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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 东洋: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 2020-0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 (鲁证调查字[2020] 13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股东”)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 20 号),因其涉嫌违反 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控股 股东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 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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